中国古代法律为什么以刑法为主

中国古代法律为什么以刑法为主
2024-12-03 15:34: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中国古代法律以刑法为主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中国古代王权的特点决定了它对刑法的特殊需要。

获得王权的家族或集团是诸多竞争者中的获胜者,加强和保持胜利者的地位需要刑法。

二、中国古代专制集权政体下的国家统一对刑法的需要。

中国古代社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建立在小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特殊社会结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维持大一统国家的强烈意愿,使得刑法在古代法律中处在特别重要而突出的地位上。

三、中国古代社会的封闭性,对形成古代中国法律“以刑为主”特点的影响。

四、古代的统治阶级认为,严厉的法律更有效力,同时也有助于警示人们不违法或减少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

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

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

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国家主义。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礼法结合。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3、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4、诸法合体。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

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回答2:

中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在各种法律规范中,刑法是一支独秀,受到历代统治者的倍加关注。中国古代刑法文化源远流长,为中国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形态的演变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中国古代刑法中的刑法谦抑性思想。该思想对我国历史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形态的刑事法制发生着较为广泛的影响。所谓刑法的谦抑性(The principal of compress and modesty)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进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以便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即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换言之,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就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虽然古代刑法文化在我国古代法制中居于绝对的支配地位,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阶段,刑法谦抑性思想介入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态往往不尽相同存

礼刑并用,强调刑法的辅助作用。礼在中国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西方,礼一般限于社会交往,日常生活和个人修养;在中国,礼是治国安邦的大法。古代学者对礼的推崇简直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礼与法都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统治人民的手段,都是一种行为规范,都要一定的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但两者的作用与功能存在许多区别。礼的本质是“异”,即强调等级差别,所谓“乐者为同,礼者为异;” 法的本质是“异”,强调适用的平等,所谓“刑无等级”。在作用上,刑法与礼,有表里之间、标本之间、辅助之间的关系。高明的统治者应当“观理乱之深浅,顺刑礼之后先。当其惩恶抑淫,致人于劝惧,莫先于刑;铲邪室欲,致人于耻格,莫尚于礼;反和复朴,致人于敦厚,莫大于道。是以衰乱之代,则驰礼而张刑,平定之时,则省刑而弘礼,清净之日,则杀礼而任道。”①显然其反映着以礼德为主,刑杀为辅的刑法谦抑理念。

参考资料里有详细的介绍!您可以慢慢理解!

回答3:

这跟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有很密切的联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女娲造人的说法,而女娲造的人有她亲手捏的,有派生的;后来亲手捏的就构成了上等阶层,派生的就构成了下等阶层,那么这两个阶层共同构成一个集体化的社会(因为不论身份怎么不平等,他们都有一个共性,就是都是女娲的后人,所以可以融合成一个集体)。这个神话故事的流传就使等级思想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自此中国讲究集体主义、排斥个性自由。而由此带来的一种效应就是,中国上等阶层在统治政策中对于大众重义务轻权利。重义务的结果就是法律更多的是倾向于规定人们要遵守哪些行为规范,也就是说义务性条款较多;轻权利的结果就是在处罚方式上,处罚与所犯罪过不对等,趋向于重刑。那么,这种规范的义务性特征和处罚方式就决定了其法律以刑事法为主,而轻权利法。

回答4:

1、古代刑法为主,是因为统治者的需要。
2、古代其他行业交易不是那么繁多。
3、法律的完善和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回答5:

怎么说呢?和人类发展史有关,人是动物,动物有兽性,所以远古时代的人只是个高智商的野兽;然后是奴隶时代,那时的人等级明显,奴隶主甚至可以肆意剥夺奴隶的生命;尔后随着儒家、道家等思想形成,人类进入了封建时代,可是封建时代的第一个王朝却是秦,秦师崇尚法家思想的,法家在刑法上是很严厉的。然后是漫长的封建时期……
不多说啦,总的来说,刑法是与人类的野性成正比的,随着人类更加理性,刑法也就越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