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接受服务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法规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您提到的问题中,承包者应该开具被承包企业所在地的发票,而且应该就其取得的全部餐费开具发票,不应按差额开具发票。承包者的发票开具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第三十六条(四)规定,对未按照法规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涉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法规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部分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未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职工食堂是否应纳营业税? 食堂劳务外包支付费用时对方开什么发票? 公司食堂采买能否以收款收据计入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设立食堂的涉税处理分析 学生食堂经营一定要核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食堂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食堂发生的费用税前如何扣除 企业设立食堂的涉税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纳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