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之一,是新形势下解决“官民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中国人历来都有厌诉的心理,更不愿意与官府打官司,但是有时候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参加诉讼。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与旧法相比,有很大的变动。那么,对于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179166
一、先得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二、行政机关答复后有处理意见。
三、对行政机关答复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四、对其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所谓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充分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的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具体体现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如果原告(行政相对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行政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如果原告没有确切的证据或无理诉讼,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