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是啊。
1988年09月23日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与晋升规定如下:
(一)军士长: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
(二)专业军士:服现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
(三)上士: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服现役第五年的副班长。
(四)中士: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服现役第四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五年的下士。
(五)下士: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
(六)上等兵: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
(七)列兵:服现役第一年的兵。
第四十四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一般应退出现役。义务兵超期服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志愿兵的,必须退出现役。志愿兵服现役满十七年或者年满三十五周岁,除个别具有特殊专长、经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外,一律退出现役。
也就是说,义务兵服义务兵役完毕(陆军二炮武警3年,海军空军4年),要想转为志愿兵,就要留队超期服役,服役满5年,在第5年年底会成为专业军士(也就是志愿兵),如果在第5年年底未能转为志愿兵,会按照义务兵退役。按照义务兵退役的安置办法安置,也就是城镇户籍安排工作,农村户籍不安排。
你的问题基本正确
你问题中的情况是按照1984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执行的。其中:
第十九条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五年,已成为专业技术骨干的,由本人申请,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八年,不超过十二年,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岁;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后经过1998年第一次修改此条为:
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