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中央正式提出整顿关闭之前的1996年底,全国已有2.1万个乡级和2.4万个村级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规模大约为1500亿元。这一时期金融秩序混乱,供销社、计生委、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都加入了创办基金会、股金会,参与高利率资金市场的恶性竞争。农村合作基金会主要以高于国家法定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水平吸引并投放资金,即实行“高进高出”的经营策略。一方面,较高的集资利率提高了合作基金会的集资能力,而资金要素的严重短缺又使其能够以较高的利率投放信贷。虽然这种利率水平实质上反映的是资金市场实际的资金价格状况,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由于基层政府对合作基金会行政干预多,监督机制弱,管理水平低,资金投放风险放大,经营效益明显下滑,不仅单纯追求高收益导致资金投放的非农化趋势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而且局部地区开始出现小规模的挤兑风波。
笔者退休前所在的法院正是在此时参加到农金会的清理撤销特别是善后工作的。当时形势之紧张、政府之恼火、群众之急切、工作之繁重,令所有参与清理整顿工作的人,都终身难忘。好在经过数年的整顿和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大量埋单,农金会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按照老“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的规律性古训,现在要搞的所谓村镇银行会不会成为当年的农金会转世,绝对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