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东方曹杨外国语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普价管〔2008〕2号 上海市东方曹杨外国语高级中学: 你校要求调整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实地了解宿舍基本设施、公共设施、管理及服务等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900元。 上述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08年新学年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请你校在收到本批复后十五日内,到普陀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向学生家长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批复。 谢谢采纳,满意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