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讲,没有权利,因为丈母娘没有权利在姑娘家居住,但是中国就是这样的人情社会啊。
从法律角度讲,子女孝顺父母是应该的,所以她住在自己女儿家一点问题都没有。至于帮不帮忙带孩子,都看她心情了。
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十六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法无禁止即可行。
对你提到的情况,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可行。但这毕竟是家务事,扯不上法律吧?
我不知道你是“丈母娘”还是“女婿”。如果你是丈母娘你觉得争这个有意思吗? 你并没有带孩子的法律责任的,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去争这个“权利”。如果你是女婿,应该知道法律上丈母娘没有规定必须带孙子。为什么你要丈母娘超越法律权利给你带孩子,却又强调是否有权住下这个法律角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