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立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强化对学前教育公益性、基础性重要地位的优先保障。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部门的投入与领导管理责任。确保建立“省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确保减少学费收入分担成本占比,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公办与民办合理布局的多元均衡发展体系。扩展资料: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学前教育政策,在学前教育管理上始终秉持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因此在学前教育立法上仍需坚持这一原则,明确教育、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及集体与各级政府的领导与管理、举办与监督及评估职责。应建立起由国务院分管教育的副总理领导的由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发改委、人社部、编办、住建与规划部门等参与的学前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学前教育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学前教育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照教育用地性质划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新建居住社区(居住小区)、老城及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开发单位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及幼儿园负责人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证书,终身不得从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的;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的;违反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或者以其他手段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具有从业资质、未获得任职资格而担任教师职务的。
首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让大家更清楚更严谨的知道学前教育是一件不可忽视,极其重要的事情,无论是从孩子的角度,父母的角度,还是社会的角度国家的角度,都是重中之重。
学前教育进行教育立法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规范教师规范的进行课堂教学,然后课后的辅导功课同时能够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