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是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