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明确的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概念见工伤保险条例,那是对医疗期内工资发放作出规定,交通事故医疗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交通事故以医学上的治疗终结为准。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受的损失之日起算。未构成伤残的,从治疗终结即出院之日起算,构成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算。
没有医疗期的说法,视实际情况而定。诉讼时效是治疗结束或做好伤残鉴定的一年内。可以拆好钢板再去做鉴定,或者在拆钢板前几天就去做。
一般包括治疗终结之日,或者定残之日两种。
拆除钢板属于继续治疗,不用等拆除钢板之日,你可以在出院之后直接起诉,然后申请法院指定机构定残(如果造成残疾的话),继续治疗费也可以一起鉴定的。
诉讼期,我想你说的应该是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被伤害之日起1年。
希望能够帮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