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节能监察(监测)资质,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5、具有工程技术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单位实有总人数的5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10%;�
6、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节能相关工作10年以上;�
7、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节能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 �
1、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经过年检的最新证书)。�
2、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具有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是指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单位实有总人数是指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的总人数。�
3、办公用房自有产权、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等)。�
5、节能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①机构概况(单位成立背景、历史沿革、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机构设置情况、主要业务介绍等);�
②申请节能评估的行业及服务范围;�
③单位行政和业务技术主要负责人简表;�
④法定代表人简介;�
⑤技术负责人简介;�
⑥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⑦聘请专家名单。�
6、评估机构近三年来开展的与节能相关的工作业绩,提供3~5个典型实例的材料。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