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注,应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如果该摩托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该摩托车车主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凭证、证明: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3、属于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报废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4、属于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