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参见链接,并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资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