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不可以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司法局一般是通过律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来审查,当然律师协会、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股也会收到举报,并进行相应调查。
法律仅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并未禁止律师兼职其他职业。而且目前全国各地所有的法院生效判决均认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律师兼职本来就是个伪命题,禁止律师兼职也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