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首付买房。房本是只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结婚前,男方首付买房。房本
2024-12-02 07: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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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关于男方支付首付,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对于该房屋如何进行分割,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夫妻间对于该房屋在婚内有约定,那么该房屋的归属从其约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协议不成的,那么就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了。

第一,如果房产证是在结婚后办理的,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系男方出资,且结婚时间较短,法官会从公平的角度,适当考虑婚前出资一方的利益。

第二,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办理的。若双方结婚后在房屋中居住生活,且购房时间与结婚时间相差甚短,即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一般也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2:

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回答3:

先跟女方协商,婚前男方拿的前算男方的股份,婚后支付月供算双方共同的股份,婚后如果男方或者女方家里给支付的月供算各自一方的股份,然后房子按照各自的股份分割,不管卖出还是双方中一方收购这处房子,都按照这种比例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首付这些支出,然后去法院起诉了。
如果没有证据,那就只能亏掉首付,以双方共同财产名义要求法院分割了。
写谁的名字不重要。又不是女方全款买房,太多证据能够证明是贷款月供模式的,那么到法院就只可能算作共同财产。

回答4:

婚前男方首付买房,离婚可以拿出证据要求返还首付款。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部分拿出证据也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女方只负担婚后的一部分还款,就只能分到那一部分。如果还款全由男方的卡里支出,女方分不到。所以婚前财产谁买就是谁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予以分割。

回答5:

真有钱,真爱啊。。
这就是代价。如果能证明自己出钱就是钱是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划入房产公司的,打出凭证去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去法院起诉。
起诉时要证明这个款是借款还是赠予,还是需要相关证据的。
这种情况下,个人建议你最好是能与女方协商解决,就是把那个首付款给你,婚后剩下的还款再平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自己吃亏买教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