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过交费时间仍未缴纳的,从下月6日起计收滞纳金。例如:1、电话业务计费周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2、滞纳金起算时间:2014年12月6日起计收。滞纳金按天算,为所欠本金费用的千分之三(即0.003),叠加累计。例如欠费1000元,共欠10天,则滞纳金为1000*0.003*10=30元。滞纳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