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富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富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应依照有利于女儿健康生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女儿年满10周岁,应征求女儿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育费,规范为收入的20-30%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2,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一方有外遇,提出离婚,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是她自己有了外遇,过错在他,这样就可以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向你倾斜。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他现在改了吗,不然你就原谅他一次吧,你想要二个宝宝,要有工作,要有证据,另外,如果你真是想离,那建议你不动声色,自己找个律师好好谈,平静的处理,别一时冲动。
你对你老公还有感情吗?如果有的话最好不要轻言放弃,你也说了他不想离婚,既然这样就给你们彼此一次机会吧,浪子回头金不换啊!一个人照顾孩子总没有两个人照顾孩子来的轻松,让他写份保证书给你,假如他再外遇的话,就把孩子还有财产都给你按上手印就行了,他没那个诚意的话,只要8岁的孩子选择跟着你,她就是你的,小的那个只要在两周岁以内会判给你的,至于财产方面谁的财产就是谁的,不要放弃本该属于自己的,最好是协议离婚,不行的话起诉离婚要请律师的,正好让律师帮你搜集他外遇的证据,无论在孩子的抚养权上还是财产方面都会有利于你的,养育孩子很辛苦的,你是在替孩子争取不是在为你自己,当然了也不能太过分了就行的。
如果是女孩子,如果小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因为要牵扯到孩子的抚养
大了,如果你有能力,法院也会酌情判的
关键是你是不是有证据说你老公出轨
法院一般在这个问题上是比较偏向女方的
个人认为在这问不出什麼好的解决方法
去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比较合适!!!
直接上法院?法院也是先进行调解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例或是什麼的吧 ,非常不认同那些说给彼此一个机会的人,什麼事情都要给机会?真是让人无言,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以为机会是很好给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