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可以追加被告

2024-11-02 14: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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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

3、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追加(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

回答2:

追加被告一般在举证期限内也就是开庭前。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3、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追加。
法律分析
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形,从民事基本原理来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违背了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或者说不告不理的基本原理。既然原告没有起诉某一主体,是其行使处分权的表现,被告作为不利后果的可能承担者申请追加被告,代替原告再行明确被告,行使原告的诉权,显然是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在原告不愿意行使权利或者放弃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原告行使这些权利。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有两种途径: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当事人申请追加。对于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故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回答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