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应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计薪天数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清明节法定假日是1天;就是24节气中清明的当天。
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扩展资料: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
1、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 ~ 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3日)。
中秋节与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并称为中国的四大传统节日。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
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限于特定群体或局部地区。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节假日
2016清明节放假安排:
2016年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3天;
2016年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6年4月3日(星期天)公休,4月2日的公休调至4月5号(星期二);
2016年4月2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2010年国家规定法定假日放假通知:(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发布正式通知)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五、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天)为公休日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13至2月15 三天为法定假日,2月13日(星期六),2月14(星期天)为公休日,调休到2月16日,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为公休日调休到2月18日,2月19日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照为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一)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6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共1天 六、中秋节:9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共1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9月2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原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调至10月5日(星期二),10月6日(星期三)。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六)、10月10日(星期日)上班
09年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