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途径中,诉讼和仲裁是我国两种不同的司法程序,两者在程序上大体相同,但因管辖机关不一样,形式上会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辖,仲裁的管辖机构是各仲裁委员会,一件纠纷若要适用仲裁管辖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存在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出现了争议,由某家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审理,这样才能适用仲裁程序。而诉讼管辖则无需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约定管辖。其次,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上诉,而法院诉讼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具体操作程序上,诉讼仲裁并无太大的差别,都是先立案、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被告/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开庭、判决/裁决这一套程序,这套程序看似简单,但其中所隐含的复杂细节难以估量,律师建议,如果大家没有相关诉讼经验,在诉讼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项诉讼程序或者咨询律师来进行应对,否则会产生较大的诉讼风险。
法院首先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认定哪一方违约,然后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法院会根据违约方的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来要求违约方来赔偿。如果双发均没有过错,而是因为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停止的,法院会判断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以及被告方的抗辩理由来综合认定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总之,法院会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违约程度,守约方的抗辩理由、采取的补救措施,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等多个方面来处理房产纠纷。所以买卖双方一定要重视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承诺以及达成的特殊意见一定要写入合同中,同时对于房屋状况和价款、税费承担、付款方式、付款节点、过户手续的办理期限,房屋交付标准、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条款一定要约定详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重视证据的保留,如需达成补充条款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确定,遇有纠纷协商不成的尽快提起诉讼解决。
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一定要受理立案;但法院不能主动引用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根据上述规定,在被告没有对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