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姐姐如果是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员,其合法监护人可以代替处置财产和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但是不能代替当事人姐姐放弃继承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继承法》规定: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