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partner migration)在澳洲是仅次于未成年子女移民的,最具有优先权的家庭移民。政府对此类签证不设名额,因此申请者不用排队。虽然如此,配偶移民又是家庭移民中最复杂的一种。申情人可包括已婚夫妻或者事实夫妻(de facto spouse).
配偶签证一般要分两阶段进行:
i.第一个阶段:临时配偶签证(subclass309)
ii.第二阶段:永久配偶签证 (subclass100)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能首先获得临时配偶签证。在得到临时签证两年之后,方可获得永久签证,这也就是所谓的等待期(waiting period).在申请永久签证时,申请人不用再交申请费。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得永居签证。前提条件是:
*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3年以上夫妻关系,或者事实夫妻关系。
*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2年以上夫妻关系,或者事实夫妻关系,并且有一个孩子。
*申请人的配偶持有保护签证或者基于人道主义程序获得的PR,而申请人与配偶的关系是在此之前就已经建立,并且向移民局声明过的。
无论是哪一种签证,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双方的关系是真实并且是进行中的。
在澳洲移民法中,夫妻生活在一起是证明双方关系真实和长久的重要标准。当配偶双方不生活在一起,或者相识时间又很短的时候,提出的配偶签证申请也许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以证明他们的分居是暂时的或不得已的。并且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显示双方在分开居住期间维持关系的证据。
一、申请资格
当然是已婚夫妻,或者事实夫妻(同性婚姻和配偶在此申请中被认定为事实夫妻关系).并且这种婚姻关系和事实夫妻关系必须是在申请前就已经存在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结婚时间越长越容易通过审查,但是只要婚姻真实,结婚后马上申请亦可,目前还没有听说过拒签记录。未婚夫/妻、18岁以下的孩子(包括亲生的子女、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其他亲属也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但必须满足在精神上和资金上完全依赖于主申请人的条件。
担保人必须为澳洲公民,澳洲PR,或者有担保资格的新西兰公民。
注意:自2009年7月1日以后,以父母付费移民签证来澳的,自签证获签之日起的5年之内不可以担保其配偶或未婚夫/妻来澳。当然,有例外情况,在此不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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