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如果你的钱太多他不还给你,他现在不认账,你有这些记录也是可以把钱拿回来的,因为你有微信转账记录,这就是证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即是说,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和电子交易记录等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司法解释也明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