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是中国国粹的这个概念是在民国时期才开始宣导的,然而在古代,对于戏曲的从业人员来说,这只是一个谋生的职业而已,并没有关于艺术文化这些深层次的意识。古代人们把戏曲仅是当作是生活中娱乐消遣的项目,甚至还和一些烟花场地有所关联,因此,这种暧昧的关系导致古代的戏子在社会上的地位是比较低的。在宋朝、金朝、元朝、明朝乃至到清朝初期,甚至还针对戏子分出一个乐户,直接把戏子的身份做了明显的标识。
在古代的某些时期娼优是一起的,因此人们对于古代戏子的印象,一直停留在这种暧昧的认识上。虽然更多的时候,很多戏子是卖艺不卖身,但是因为戏曲在古代只是为人们提供精神娱乐的,和文化没有任何关系。当人们只是花钱买消遣时,就容易把靠此谋生的人定义为不入流,因为是为了人们的娱乐提供服务的。
直到民国时期,慢慢才把戏曲定义为文化的一部分。一方面是文明的发展,让人们看到戏曲背后所蕴藏的价值,而已通过很多伟大的艺术家,例如梅兰芳、韩世昌等大师,不仅在国内把戏曲的形象重新定位,甚至把戏曲带到了国外。通过戏曲的艺术之美吸引来很多关注时,人们才感受到,这些不断延续下来的戏曲,已经把很多文化吸纳了过来,已经代表着一种文化。
当人们可以在戏曲中感受到文化、感受到很多价值时,才有了国粹这个概念。而又当人们重新对戏曲进行定义时、对戏曲赋予了新的态度时,我们才能抛开一些旧观念,单单从文化本身去研究戏曲的价值。同样,随着很多戏曲的从业人员,从把从业仅是为了谋生发展到有心发扬文化传承的精神,才逐渐提升了戏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是因为古代制度的原因导致的。因为封建制度里的戏子是职业地位中最低的那个。
在古代,戏曲只是富人闲暇取乐的工具,也只有穷人家的孩子才会进戏班子去唱戏,因此唱戏的人普遍地位低下。
因为古代戏曲并不是国粹,当时的戏子唱戏只是谋生,而且经常和娼优混在一起。
戏子是过去三教九流中,下九流中排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