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父母对你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
有些父母可能因为自己知识背景、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子女沟通能力缺乏、一些传统思维的约束 等原因,无法在子女面前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尽管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而造成的结果往往不好。
即使你告你父母,最多也是批评教育。所以,还是和你父母好好谈谈,甚至教教他们沟通的技巧和与人相处的技巧。
你父母看你的日记肯定是不对的,日记是个人的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年纪虽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师。一些家长根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也不知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往往未经允许就随意翻动孩子的东西,“审查”孩子的日记,拆阅孩子的信件,没收孩子喜欢的书籍。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第一种情况: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第二种情况: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尽管你父母的做法是不对的,但他也是为你好,怕你学坏,只是方法欠妥当,还是希望你能与爸爸进行沟通,让他明白应该尊重你的隐私权,你今年有几岁了?应该能够体谅父母的苦心了吧,他们可都是为你好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
在新增的条目中规定,学生睡眠和娱乐时间受法律保护;孩子日记不可偷看;
确实是不好,但还没必要打官司,可以和父母沟通一下
既然都到了打官司这一步了,那就别讲什么亲情,直接从法律的角度就事论事好了。
先看法律条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法律条文出来了,很明确,违法的前提是:
1,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也就是说,只要没披露你的个人隐私就不违法;
2,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东西进行隐匿、毁弃。也就是说,只要没对你的个人隐私物品如日记等进行隐匿、毁弃的方式进行处理,就不违法;
3,“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就是你犯了罪,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要看你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时,要你父母在场、且由他们拆开,其他人不能干这事,引申出来,就是法律本身就赋予了你父母在你未成年时查阅、开拆你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的权利,无论你当时在不在场。
所以你父母看你的日记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前两点,他向除你父亲(或者母亲)之外的人披露过你的隐私吗?没有,就不违法;他对你的日记进行隐匿、毁弃吗?说的再直白一点,就是把你的日记撕了、烧了、扔了、藏起来不给你了吗?没有就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