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单纯的父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会产生矛盾,目前的主要矛盾在于,当子女过世后父母也过世,产生了从子女继承的遗产的代位继承,更多集中体现在房产上(因为一般来说存款之类的肯定就及时处理了),而中国的房产继承单单有个遗嘱都没用,必须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同意才能继续,而多个法定继承人可能在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国家,而且还要各种各样的关系证明,包括国家已经明文确认不再开具的证明,然后事情就变成了无解,除非你辞职,什么别的事情都不作,跟亲戚朋友撕破脸,起诉,用法律的强制手段让所有人扔下工作请假来和你打官司。
这确实是非常不合理的,财产继承权就不应该有父母,如果怕父母没有人照顾,配偶和子女在继承财产后,再继承赡养权即可,这样就不会出现七大姑八大姨也来抢遗产的情况了
你说的不对,人类繁衍顺序应该有父母.子女继承不应该有的是配偶,无父母那有被继承人!天下父母谁不希望子女过的好!所以只能有父母.子女不应该有配偶,继承法应去除的是配偶而不是父母,饮水思源.羔羊跪乳。你有事,难道不希望你父母继承?还要天理人伦吗?
不合理。大多数国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都没有父母,而且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都没有父母。父母在第一顺序里确实太容易产生家庭矛盾了,也不会是父母的本意。遇到贪财的小人,就是对被继承人家庭的二次打击。
同意 爷爷奶奶是家族纷争的导火索
他们有继承权会让他们子女 叔啊伯啊三姑六婆都想分一份 第一顺继承人是配偶和子女 没有配偶子女才到爷爷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