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户籍在石家庄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山东济南
就异地公积金贷款方面,早在2008年,济南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在本次新政中,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改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外地缴纳公积金的市民在济南申请购房贷款,需要携带缴纳地公积金部门提供的证明,证明其在当地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此外,还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等资料,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建议申请者办理新房和二手房贷款时,先咨询贷款经办银行进行了解。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可在济南申请贷款,那么在济南缴纳是否可在外地申请呢?济南公积金中心表示工作人员,这还要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建议市民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3、浙江杭州
2014年10月31日,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杭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杭州市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杭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4、内蒙古呼伦贝尔
2014年11月10日,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落实三部委文件。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并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伦贝尔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四川成都
2014年10月30日,成都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下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据了解,此次调整还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6、泸州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泸州市行政辖区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泸州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规定执行时间限两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积金是在泸州以外的城市缴存的,如今也可以在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7、吉林长春
从2014年7月起,长春市民在省内异地购房,可使用其长春市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购房。省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由铁路分中心具体承办。购房地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当地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购房地没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铁路分中心提出申请。
2014年10月21日,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做出调整,在长春市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8、湖南长沙
2014年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4年9月16日,长沙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现决定于2014年7月29日起恢复办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省直分中心)。凡省内其他中心的缴存人在本中心申请贷款,执行本中心贷款政策,且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房产信息均需查询(缴存地与贷款地均需查询)。
9、湖北武汉
2014年9月15日,湖北省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被媒体称为“鄂六条”。《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探索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2014年11月6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10、甘肃兰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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