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时给了补偿金,现在是不是国家规定再一次给补偿金.

2024-12-13 14:04: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所谓“买断工龄”,是职工对企业在改制中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个通俗说法。正确的表述应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至于按什么样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补偿金有异议要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公会、仲裁机构、法院为一般解决程序。

回答2:

补偿金可以有,有条件的企业想快速打发你走还给创业金,但目的就一个让你走,一个大船载不动快要沉的时候,谁都不愿包救生圈跳下去,船长想了个办法与其一块死,不如让一些人拿着救生圈或小船离开大船,但没人响应,于是拿点钱打发人,有些人拿着救生圈淹死了,有些人到了荒岛成了岛主发了,有些人又上了更破的中型船,光阴似箭,转眼一过几十年,谁是谁的谁,都想不起来了。

回答3:

听谁说的?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