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改姓需上一级政府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批,时间得两三个月。
1、因为什么原因而修改姓:
(1)离婚后随父母乙方再婚;
(2)自己需要改名。
(3)公民姓氏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氏变更的。
2、不同的原因有不能的处理流程:
对于(1):
①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书写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
③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上学的须提供学籍卡。
▲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应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办理)。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由亲生父母双方持《居民身份证》同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因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原姓名。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视情办理变更手续。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提供三方共同签字的书面申请,同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已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未成年人本人的同意,提供三方共同签字的书面申请,同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变更后收缴《居民身份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14周岁以下的当场办结
14周岁(含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调查核准后办结,10个工作日。
对于(2):
①本人书写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④《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办理)
⑤有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后7日内,在指定地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并于30日后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变更后收缴《居民身份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调查核实后10个工作日审结;登报期满,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警方提示: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情形3.公民姓氏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氏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满18周岁由本人申请,其他的由监护人申请)
②血缘关系证明
③《居民户口簿》
④《居民身份证》
▲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应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办理)。
▲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后7日内,在指定地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并于30日后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变更后收缴《居民身份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14周岁以下的当场办结
满14周岁的,调查核准后办结,10个工作日。
4、公民变更姓名须知
▲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不予变更。
如果当事人依法变更姓名的,可以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