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开完才能去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
2、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二、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这样保持了税赋的完整,出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三、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也就是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企业。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应纳税额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据、进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其它有关增值税税务的资料的企业。
3、有以下行为,但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却仍未改正的企业:
(1)企业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企业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购买专用发票。
(3)企业借用别人的专用发票。
(4)企业向别人虚开专用发票。
(5)企业未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企业未按照规定保管好专用发票。
(7)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买、使用、储存情况。
(8)企业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9)企业销售的货物全部都属于免税项目。
四、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除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货物外)。
是的,一般情况都是需要开完才能再领购,特殊情况和一些特殊地区除外;
如有些地方实行人性化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剩5张的时候就可以就去国税领购;
领购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上期领购发票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领购证、营业执照副本、IC卡、上次领购发票已开具的汇总表,发票专用章(或公章),如有废票则废票全部3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是开完了才可以领
因为税局要验旧
而且领票当月必须是抄完税
并且在税局网站上申报纳税完成
且清卡成功的
否则也是不可以领购新发票的
去领购的时候
需要携带发票领购簿
金税盘
上次领购的最后一张已经开完的发票
加盖公章的发票领购单等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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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是有严格规定的,发票是限量供应的,必须之前领购的发票用完才可以买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