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房子拆迁安置问题? 如果是这样的话,弟弟只需要直接和拆迁办谈就可以了。
不必起诉兄嫂,只需对遗产提出继承和分割的主张就是了;从遗产继承来讲,未超出诉讼时效(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继承权的放弃:1书面形式 2口头方式(本人承认或者有证据证明) 3向法院表示放弃并签名 4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没有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了,就是说三年前就你已经自动继承了。
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
你也可以去法院问问吧,法院会比较专业,而且他们应该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事情。
弟依然享有继承权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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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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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遗嘱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