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值班制度
按照省环保局今年第四次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调度会议“建立一个队伍,加大三个投入,抓好两项重点工作,制定和完善四项制度”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本着管理细化、责任到位、便于操作的原则,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快速有效地处置应急事件,为辖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安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维护环保执法者的良好形象,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青州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值班制度。
一、强化领导,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环保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制度,强化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到岗到人;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从事值班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加强值守,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制定24小时应急值班表,严格执行突发环保事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记录、人员接待,遇有应急事件及时向带班局长或主要领导汇报。
三、加大排查,全力做好应急防范。结合日常环保监察管理工作,扎实搞好节前环保安全“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督查到位,整改到位,并报应急中心备案。
四、突出重点,切实推动环保风险源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安全。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各污染源的防范工作,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设备有保障,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要求,配齐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取证设备、防护器材、监测仪器等必备设备,确保科学、安全、准确处理各类环境事故。
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以上是一份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应急值班制度
按照省环保局今年第四次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调度会议“建立一个队伍,加大三个投入,抓好两项重点工作,制定和完善四项制度”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本着管理细化、责任到位、便于操作的原则,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快速有效地处置应急事件,为辖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安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维护环保执法者的良好形象,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青州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值班制度。
一、强化领导,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环保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制度,强化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到岗到人;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从事值班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加强值守,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制定24小时应急值班表,严格执行突发环保事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记录、人员接待,遇有应急事件及时向带班局长或主要领导汇报。
三、加大排查,全力做好应急防范。结合日常环保监察管理工作,扎实搞好节前环保安全“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督查到位,整改到位,并报应急中心备案。
四、突出重点,切实推动环保风险源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安全。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各污染源的防范工作,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设备有保障,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要求,配齐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取证设备、防护器材、监测仪器等必备设备,确保科学、安全、准确处理各类环境事故。
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