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首”达到了空前的艺术水平,在一个重视诗歌的国度里,若有人写出如此优秀的诗作而又失去作者姓名,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作者本人由于某种不愿意被人知道的原因而自行删毁,另一种是当时的当权者不愿意被人所知,任其失传,或者是有意删毁。而曹植恰恰具备这两个条件。
木斋运用“以诗证诗”与“以史证诗”的验证方法,来推论与分析,发现曹植诗中,出现三十余句与《十九首》、苏李诗相似相同的诗句,特别是出现在汉魏之际,由曹植才开始遣用的语汇,竟达十二个之多,此一事实,基本上已可说明《十九首》中的部分作品,其作者应该就是曹植。也因为诗人遣用语词写作时,不可能脱离时代的语言范围与特征,而在东汉中期,甚至在西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没有其他诗人在诗作中遣用这些语汇。而曹植向被公认为建安时代,大量写作五言诗的诗人,斯时另有建安七子、曹丕,已开始遣用《十九首》中的语汇、语句,但据以上的分析、论证,曹植的时代可说是与《十九首》的作者,处于共同的时空中,曹植当是这个时代中,最有创造力的诗人,他当然是这个时代中最能习用与创造语汇的创造者。
为了证明此一论点,木斋还运用一些曹植诗作的基本句式与基本语汇的量化分析来作证明。所以由此判定,《古诗十九首》中,至少有九首是曹植所作,此九首即《其一》至《其五》,及《其八》、《其十二》、《其十四》、《其十五》。此九首与曹植的写作风格,所使用的语汇,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