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调整了你的岗位及工资构成,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5条劳动合同变更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你的公司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属于没有与你就劳动合同变更进行协商,是违法行为。
如果你的公司后来给你下发《调岗通知书》,你也可以拒绝签字,不同意调岗,这样你的公司也不能随意调岗。
用人单位适当调整内设岗位和人员是保持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实践中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在不动摇劳动合同基础的前提下,根据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的岗位作适当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认定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否构成对劳动合同的根本违反,就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审查用人单位调岗后是否还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虽然法律没有对劳动保护或者条件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具体规定,但是一般可以从不同岗位的薪资报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地点、工作环境以及安全卫生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应该不违法吧,这要看您当初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还有公司应当有“员工管理规定”之类的制度,应当要仔细了解。
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了变更,应该重新协商,没有通知或协商,就直接进行了调整,应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我个人认为:当初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有没有服从公司调动岗位安排这一项呢,或者公司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纪律?还有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降低了没有?这都是因素。个人简介,仅供参考,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