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我们公司也遇到过。我们的处理是:
借:物资采购 (实际物资货款)A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发票票面税金)B
贷:应付账款(实际货款+实际税金)C
营业外收入(多开物资部分税金)D
物资采购 (发票的物资货款-实际物资货款)E
借:原材料(实际物资货款)A
贷:物资采购(实际物资货款)A
这种现象相当于对方多给了我们进项,他们会打证明过来,说我司应付给他们的金额为(实际货款+实际税金)。
借:你购买的商品
贷:现金
应付帐款(即未付款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现金
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