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既不属于法人企业也不属于其他组织,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与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当中列为主体时,只是对称谓上有所区别,但双方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并无实质上的区别,是广义上的“公民”。因此,经营者本身就是被执行主体,而不是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具有权利义务关系但又独立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所以不存在追加被执行主体。否则,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完全可以有足够多的时间转移财产,规避法律义务,除了极大的损害债权人利益外,也是对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对待,是对其的不公。当然,为了与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主体行文的一致,建议法院在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书主文内容中,在列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承担义务时,仍需注明经营者信息。
个体户能作为被告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以字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的经营活动。
但在诉讼中,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也就是户主为原告或被告。
如果经营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同的话,应当将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