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争议。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
到夫妻一方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
效的争议。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对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因为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
名下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是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权处分该房产的正当性,
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从合同法的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稳定的立法精神以及保
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
他房屋共有人或共同居住地其他成员的居住权益,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保障。该权益的存在并不
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卖方应该协助买方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
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实现合同的真正目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
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那么,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
同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
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
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
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对购房人提出预防上述纠纷的建议:
第一,应该审查购买房屋共有权状况,可通过委托律师去房管部门查询。
第二,对房主已婚的,一定要配偶签署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材料。
第三,可以与房主签订定金合同,定金性质约定为立约定金,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
十,后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买方仍然可以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房主支付双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