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发权属查询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需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要件齐全,真实有效。)
3.单位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工作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需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要件齐全,真实有效。)
5.个人需提供:权利人本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核原件,收复印件①:如权利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受托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权利人身份证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②:如权利人已死亡,申请人(必须为权利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需经居委会或单位核实盖章)。若已办理遗产继承的,由继承人凭公证书或法院判决申请办理。③:如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每名权利人均须在申请办理房屋权证遗失补发权属查询证明登记表、遗失报告及委托书中签下本人姓名,并提交本人身份证。④:如房屋已设立他项权利的,还需他项权利人出具允许办理房屋权证遗失补发的书面意见(如他项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有本人签名,加按指印,并提交身份证;如他项权利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⑤:如权利人未成年,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