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至1992年视同养老交费年限,养老保险交到13年退休,19年想交医保退休后的医保钱给补吗?

2024-12-05 04: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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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会的。

对于超出缴费年限规定的部分,并没有特殊的规定或是计算方式,也不会享受特别的待遇,这是由医疗保险即时性来决定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从参加工作开始,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三十天之内,用人单位就必 须要为职工缴纳社保,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一样,养老保险中断以后,只要累计年限达到了规定的缴费年限,今后是不影响办理退休的,只是少了几年的缴费年限而已,影响的是养老金的高低;

但是医疗保险不同,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是先交费后享受,不缴费就不享受,即使已经缴满了30年,但是只要还没有办理退休,就不会享受医保退休的待遇,如果这时停缴了,断缴3个月之内,通过补缴以后,3个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正常报销,但是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达到6个月以上的,生病住院就不会享受医疗报销待遇,重新缴费的,虽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是还是需要再等6个月以后才能恢复医疗报销待遇。

医保退休待遇和养老退休是联系在一起的,缴满30年,在办理退休后不再缴费,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是一个基本起点或是条件,只有达到了这个条件你才能享受这个待遇,这有点和养老保险必 须要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有相似之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基本的门槛,同时还有限 制条件。限 制的条件就是必 须是办理养老退休,没有养老退休这个前提,医疗保险哪怕你交了40年,以后同样还是需要缴费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回答2:

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缴纳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从2016年1月1日起,武汉对职工医保补缴政策进行了调整——缴费年限未达到武汉市规定标准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补足缴费年限,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缴纳费用或由职工个人承担。

武汉市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缴费年限未达标的,单位应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弥补缴费年限;

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标,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否则由职工自主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纳。

回答3:

这个我们这里政策是医保必须交足20年,否则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普通的农保,当然在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补交至20年的,每个地方政策可能有差别,建议咨询当地社险办。

回答4:

86年到92年,视同为养老年限养老金交了13年退休,19年想要交医保,退养老金的话,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