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2024-11-26 16: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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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回答2:

1.是否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就要看该伤者在该起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3.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答4:

有二种赔偿的方法:在你家人被撞治疗期间肇事者除了赔偿相应的医疗以及精神损失外。还有义务按你家人在公司上班的工资照时间赔偿工资。但必需要有你家人上班公司所出示的证明。有很多公司为了逃税他们会将公司职员的实际工资作假。所以有些公司为了不必要的麻烦。他们会提出承担你家人在住院治疗期间照常发工资。所以建议您问你家人的公司出示证明表示他的工资是多少?如果公司愿意出就没有必要再要求肇事者出。如果公司不愿意出工资,就请他们出示你家人工资的证明盖上公司的公章就OK。

回答5:

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