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

2025-04-13 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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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全市各区县也相继建立了文化稽查队,形成了两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设置。
根据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中办[2004]24号),市委、市政府在2004年12月30日批准设立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作为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管全市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同时撤消市文化稽查总队建制。至2005年9月,全市各区县也相应设立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行使市文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新闻出版和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八)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秩序;
(九)对区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两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文广影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等领域;主要行政处罚事项59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7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