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利的。
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扩展资料:
中小学生学籍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3、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义务教育属于强制教育的一种,适龄学生辍学,作为当地的校长及教育局都是负有责任的,他们有义务让辍学孩子重返校园,如果做不到,校长应引咎辞职,教育局长也应行政记过,私自注销学籍是毁灭证据,他们是无权让孩子辍学的。
应该可以的,是学生主动辍学的,长期不上课就构成休学和退学。
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