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的情节严重

2025-03-20 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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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大肆伪造各类证件,形形色色“代办证件”野广告信息四处散播,与一些别有用心者一拍即合,各取所“需”。更有甚者,个别人竟然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的信誉及正常的管理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本案两被告人买卖伪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身份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本案同类案件多发,涉及对此类案件情节严重的认定尤须慎重、确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情节严重,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一是多次大量伪造证件,二是伪造重要国家证件,三是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四是给国家名誉造成损害的,五是有恶劣动机的,如为报复陷害等。本案情节一般,应在三年以下处罚。

回答2:

认定情节严重,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一是多次大量伪造证件,二是伪造重要国家证件,三是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四是给国家名誉造成损害的,五是有恶劣动机的,如为报复陷害等。本案情节一般,应在三年以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