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2)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在期末而非在其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广泛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