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品侵权,应该在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2025-03-24 1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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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困惑

原告是四家唱片公司,被告是某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开辟的网站上有一音乐栏目作为流行音乐的信息平台,除发布一些娱乐新闻、歌星档案外,还收集一些互联网上载有MP3歌曲的网站,对这些网站所载MP3歌曲的资料进行整理后,在其音乐栏目内列出了经编排的有关MP3歌曲的链接,同时通过搜索引擎,使网络最终用户能无偿聆听或者下载这些MP3歌曲。原告认为,这一链接服务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权利,遂诉至法院。那么这四家唱片公司应该在哪里起诉?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对于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涉及的是网络侵权,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可见四家唱片公司可在上诉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特别提醒

现实生活中的侵权行为地与网络中的侵权行为地是不一样的,网络中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