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矿业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一般可分为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宏观风险主要是投资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变化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微观风险主要是指投资决策以及项目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
国家政治风险是指因矿业项目所在国的政权变换、社会动荡、种族冲突等,导致项目资产被征用、被没收、被迫关闭或工程无限期拖延。对于政治风险,控制方法之一就是要求矿业项目投资回收期短,但对于投资回收期究竟应短到何种程度,这需要对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民族和文化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对其政治变化的趋势作出相应判断。一种补偿办法就是投保海外投资信用保险,包括商业性质的保险和政府机构的保险。
对于金融财务风险,如果项目所在国货币是国际流通货币,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如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等)来对冲风险比较有效;如果不是国际流通货币,则可采取一些经营管理手段来降低汇率风险,并尽量从项目所在国获取自由兑换流通货币的承诺。
投资矿业始于寻找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所以,勘探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占首要地位。勘探风险是指对矿床的特征不能完全确定或者发现的矿点成为经济矿床的概率低。解决勘探风险,矿产勘探工作者通常把勘探工作分解为若干顺序阶段,一旦发现矿床没有经济潜力,下一阶段工作就应及时放弃,使无效益的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也必须小心防止某一阶段由于太挑剔,过早放弃而丢失有经济前景的矿床。因此,在勘探阶段,对每一次勘探都需要进行技术经济判断,以证明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勘探。
与开发建设有关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矿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从而导致工程设计的变更、工程进度延迟、基建投资增加,以及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如果矿山开发工程不能保质、按时完成,不能按计划采出矿石,将对矿业项目的现金流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直至亏损。为了有效控制与开发建设有关的风险,在矿业项目的勘探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查明与开采有关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在设计阶段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地作出安排。
与采矿和加工有关的技术风险。常规成熟的工艺技术一般风险不大,而新的工艺技术则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使用新的工艺技术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最终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能力的不确定性。对于与采矿和加工有关的技术风险控制,矿业项目采用新工艺技术时,需进行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进行这种试验的成本,就如同技术风险的保险费。
生产经营和销售风险。矿床地质条件的变化,矿石有价组分的品位、储量、选冶性能都会导致矿山产量和采选成本变化。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矿业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矿产品价格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对矿产品市场价格的长期趋势和短期波动的预测,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可采取期权、期货等金融工具,将其价格定位在一定的水平上。签订长期销售协议是降低销售风险的主要方法,协议的买方可以是项目投资者,也可以是对项目产品有兴趣的第三方;通过协议安排,买方可对项目融资承担间接的财务保证责任,协议的价格一般以国际市场的某种公认价格(如伦敦有色金属交易所价格)作为基础,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加以调整。
环境保护的风险。矿业活动另一显著特点,是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重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矿业项目在环境保护上的成本会不断增加,甚至可能因环境问题而被迫关闭。环境保护的风险是我国企业进行海外矿业开发时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及地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国际环保组织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对环境的关注度会很快提高。对于环境保护,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环境状态和环境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价,可以采用我国国家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来实施环境保护。
矿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高回报率和高风险是共生的。无论国内还是海外矿业投资,矿业投资风险归为以下5大类:
1、勘探风险,指一家矿业公司正在寻找的矿体是否存在的风险。勘探风险也被称为化验风险,因为化验结果是关于是否存在重大矿床的最终判断。一般来说,勘查程度越低,风险越高,但回报率也越高。随着勘查程度的不断深入,其风险也越来越低。无论是初级矿业公司还是大型矿业公司,都会面临这种风险。
2、可行性风险。即使化验结果证实有矿存在,也需要考虑地质方面的问题,比如较低的开采率、贫化率或者其他一些因素导致矿体不具备开采的可行性。
3、矿山经营风险,采矿业是一项长期的业务,因此不善管理的团队带来的不好的影响可能需要数年才能显现出来。
4、市场风险,也称为矿产品价格风险。对于没有现金流的初级矿业公司,其市场风险主要是融资风险;而针对生产型矿业公司,市场风险,则主要是产品价格风险,它会影响到公司的现金流以及能否继续生产,甚至是能否继续生存。
5、地缘政治风险,矿业公司在不同的国家经营,不同国家对采矿权、外国财产所有权等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矿山国有化、政府索要干股或要求增加干股比例、非法撤销矿权、大幅增加税收、出口受阻并低价交易、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批复以及撕毁原来的投资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