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吗?

2025-04-13 14: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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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安机关这样做是不对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律师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调取*(或复印询问材料)行政案件的所有询问材料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扩展资料: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深圳律师可根据审理案件需求在庭前会议或庭审结束后对相关笔录进行复印、拍照,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方便。这在全国属率先之举。

据悉,深圳目前拥有律师事务所629家,律师9654人。深圳律师协会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该《合作备忘录》共有五条27项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不需进行人身检查、不强制律师储存公文包、手机、饮用水等物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提供立案、送达、接收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还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

同时备忘录还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建立业务交流平台、设立律师服务岗、建立问题反映及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律师年内可复印庭审笔录



回答2:

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安机关这样做是不对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现行版本为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经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回答3:

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安机关这样做是不对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律师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调取*(或复印询问材料)行政案件的所有询问材料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扩展资料: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深圳律师可根据审理案件需求在庭前会议或庭审结束后对相关笔录进行复印、拍照,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方便。这在全国属率先之举。
据悉,深圳目前拥有律师事务所629家,律师9654人。深圳律师协会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该《合作备忘录》共有五条27项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不需进行人身检查、不强制律师储存公文包、手机、饮用水等物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提供立案、送达、接收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还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
同时备忘录还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建立业务交流平台、设立律师服务岗、建立问题反映及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回答4:

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安机关这样做是不对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律师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调取*(或复印询问材料)行政案件的所有询问材料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扩展资料: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深圳律师可根据审理案件需求在庭前会议或庭审结束后对相关笔录进行复印、拍照,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方便。这在全国属率先之举。
据悉,深圳目前拥有律师事务所629家,律师9654人。深圳律师协会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该《合作备忘录》共有五条27项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不需进行人身检查、不强制律师储存公文包、手机、饮用水等物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提供立案、送达、接收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还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
同时备忘录还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建立业务交流平台、设立律师服务岗、建立问题反映及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回答5: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