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有前科不能办暂住证吗

2025-03-30 11:43:2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没有这样的规定。暂住证现已改为居住制度。各省份都有制应相关的居住证条例,也只是对办理日期与相关的办理细则做出要求,总的依据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来执行。不能与此相违背。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各省份办理程序不尽相同,这理以广州办理程序来做介绍:

一、办理居住登记

(一)在广州市区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二)来穗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三)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二、办理居住证

(一)申领条件: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的居住证。

(二)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③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④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提示信息:

1.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已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同时作废,居住证予以注销并收缴。

2.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4. 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居住证—百度百科

回答2:

没有用,今天我打了公安分局去问了,问他们没有有前科怎么不办居住证,他们说了这个地方就这样规定的,问他们什么原因他们也不知道,我改怎么办

回答3:

  有前科不是限制办理某地居住证的条件。例如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就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照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回答4:

有前科的人是可以办暂住证的,因为没有一个地方有这种规定,谁能保证自己一生中不犯点小差小错。犯一个错,就不能去外省打工,根本不现实。

但是你可能会碰到的两个问题:

1、有犯过事的人员办理暂住证后还需进行额外的信息登记,会定期联系你了解情况,只要你在当地有正常工作,且表现良好,一般是不会排挤你的。

2、一些派出所为了自己考核分数加高,可能在办暂住证时为难你,让你在暂住地待不下去的样子。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打电话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或政府热线投诉举报。谁排挤你,你就直接问他警号和名字,并告诉他问警号和名字是因为对他的处事方法不认同,要举报他。

回答5:

再问一遍,电话录音,举报,地址,警号,职务,部门,找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