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是清朝贵族称谓,满语,意为小姐。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为清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
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汉人习惯,重新规定了封号。作为非正式称号时,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扩展资料:
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①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③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
④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⑤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格格
清朝格格为清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
扩展资料:
清·赵翼 《瓯北诗话·吴梅村诗》:“‘远愧 木兰 身手健,替耶征战在他乡。’ 靳 注谓‘为 定南王 孔有德 女 四贞 作。’…… 四贞 脱归京师,朝廷念其父功,命照 和硕 格格食俸,通籍宫禁。”
清 ·龚自珍 《蒙古册降表序》:“今以国朝公主之适外藩者,谨依玉牒诠次其諡号,而以外藩福晋、郡主之荷册封者,貂冠毳袜之伦,缀於后为一表,曰哈屯者视福晋,曰格格者视郡主也。”(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格格
格格,满语,意为小姐。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为清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
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汉人习惯,重新规定了封号。作为非正式称号时,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
著名人物
爱新觉罗·毓朗(1864年8月27日-1922年12月14日),即多罗敏达贝勒,爱新觉罗·溥煦第二子。
爱新觉罗·恒慧,定郡王溥煦的大孙女。
爱新觉罗·恒香,毓朗贝勒的二格格。
正式称号
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①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③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
④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⑤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非正式称号
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sumala eniyegege)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格格(清朝贵族称谓)
身份:清皇族女儿、地位高贵的女性、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亲王的低阶妾。
1.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
2.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3.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扩展资料:
清朝格格等级划分:顺治十七年(一六六○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格格
清朝的”格格“,一般是对身份尊贵的未婚女性的一种尊称,有时还指亲王的妾室。
1、格格的由来
“ 格格” 一词源于满语的译音,出现在清朝的前身后金时期。
2、格格的原意
格格,起初并不是正式的封号,只是满族人对身份高贵女性的一种尊称。清朝国君、贝勒的女儿,尤其是未嫁之女均被称为“格格”,并无尊卑等级的区别。比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而孝庄太后的侍女,曾抚养过康熙帝的苏麻喇姑也被内务府称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
2、“格格”是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用名称
清太宗皇太极即位后,效仿明制,于崇德元年(1636年)将皇帝的女儿改称为“公主”,以示与其他贵族之女的区别。其中,皇后嫡出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庶出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自此“格格”,成为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用名称。
在清朝,格格成为贵族未出嫁少女的统称,即就算没有正式封号,贵族未嫁之女均可称为格格,相当于汉语中的“小姐”之意,这一点在《清稗类钞》中有所记载:“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3、“格格”分为五等
清世宗福临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又把“格格”分为五等:封亲王之女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之女为郡主,侧福晋所生之女为郡君。封世子及郡王之女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之女称郡君,侧福晋所生之女称乡君。封多罗贝勒之女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之女为“固山格格”,称县君,侧福晋所生之女不受封,称宗女。封镇国公、辅国公嫡福晋所生之女为“格格”,称乡君,侧福晋所生之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4、格格还指亲王的妾室
清朝亲王的妾室有时也被叫做格格,地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记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5、皇帝的女儿不一定称“格格”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伴随着清王朝的灭亡才渐渐终止:但是从皇太极开始,皇帝的女儿就不再被称为“格格”,而改称“公主”。荧屏上以康雍乾时期为背景的清宫戏中,将公主称为“格格”,是编剧者对“格格”与“公主”称谓的混淆,并不符合历史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