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根据公路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和性质来分级。中国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
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一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3,,二级公路
二级公路是指设计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80公里,双向行驶且无中央分隔带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与一级公路的最大区别就是,一级路有中央分隔带,分道行驶;二级路基本没有中央分隔带。
二级公路分为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和一般二级公路两种。汽车专用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4500——7000辆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一般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2000——5000辆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这两种二级公路都是具有两条车道,其路基宽度,对于汽车专用二级公路一般分别为11米和9米;对于一般二级公路分别为12米和8.5米。
4,三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2000辆以下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5,四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支线公路。 由于我国双车道公路的交通条件与国外相差甚远,而且国内对双车道公路的通行能力研究已开展多年,根据国内研究结果,首先确定二、三、四级公路各项技术指标的平原微丘公路为基准条件,在一定服务水平下(以平均运行速度作为服务水平的指标)得出各级公路在平原微丘区下的允许通告能力,然后考虑高峰小时交通量(即空话通行能力)与年平均适应交通量之间的比值,即可等到基本路段的适应交通量。根据我国交通量调查情况和研究结果,基准路段的AADT=容许通行能力/K=Ca/K。
设计小时交通量系数K变化在0.10~0.115之间,至于各级公路基准路段的容许通行能力Ca,按照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成果取值。山岭重丘二、三、四级公路应作相应的纵坡折减,平均纵坡分别按4.5%、5%和5.5%考虑,对应的纵坡修正系数为0.60,0.55和0.50,其适应交通量应分别按40%,45%和50%左右折减。按此进行修正后,即可行到双车道二、三、四级公路在各种地形下相应的远景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适应交通量AADT,列入表2:
表2 双车道公路适应交通量范围(辆/日) 公路等级 适应交通量范围
(辆/日) 公路等级 适应交通量范围
(辆/日) 单车道四级公路 200以下 三级公路 1000~4000 双车道四级公路 1500以下 二级公路 300~7500 确定一条公路建设标准的主要因素是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交通量。因此,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以前,首先应做好可行性研究。因为交通量不适应而又要改建。要克服这一情况,就必须科学、合理地进行交通量预测,认真分析该公路在整个公路网中所占的地位,即公路的使用任务和功能,从而正确地确定公路的标准。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新标准规定了远景设计年限,即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情况下为10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
公路建设是带状的建设项目,沿途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都会有很大的差异,其地形、地物以及交通量就不会完全相同,甚至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对于一条比较长的公路可以根据沿途情况的变化和交通量的变化,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对于在本标准以前已存在的各等级公路,仍然可以继续存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某些需要发行的公路,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善,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应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对于分期修建公路工程,特别是半幅的高速公路,今后不提倡。对于某些由于建设资金不足等实际情况而确定需要分期修建的公路,一定要作好统筹安排,最好对前、后期工程进行一次设计,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